▲(圖/Google map)
新竹一名15歲的國三女在網路上認識了19歲林姓男網友,兩人結識半年聊天內容常出現色情話題,有天國三女實在按耐不住決定獻出初夜,獨自騎單車3小時到林男住處,不過其實林男也無實戰經驗,雙方都是初嘗禁果,林男一緊張便不小心「走錯門」,讓國三女大喊「好痛!」事後翻臉怒告性侵。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2017)2月國三女在網路上認識林男,兩人情投意合聊得很來,9月林男便邀她到住處發生性關係,不過林男當天卻不小心走女方「後門」,國三女事後怒告他性侵,但檢方調查後卻發現了打臉證據。
林男供稱,當天是國三女主動表示要去他家,還自己騎了3小時的單車,兩人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也有詢問國三女「OK嗎?」對方同意後才繼續,是後來她突然大喊「好痛!」林男才趕緊停下動作,但當下並不知道自己誤入了國三女後庭。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pixabay)
檢方調查發現,兩人發生關係後,國三女還傳訊給林男「我到家了!好尷尬喔!都你啦!害我現在排便不順!」還羞喊「誰叫你插錯地方!快虛脫了!」認為國三女事後仍繼續與對方保持聯絡,甚至一起討論性話題,無法認定林男有強制性交,且國三女驗傷結果顯示身體、陰部、肛門均無明顯外傷,另外檢方還查出,國三女謊報年齡,騙林男自己大於16歲,因此林男不構成姦淫幼女罪,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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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性侵呢?台北一對情侶在激烈大吵後,於短時間內多次「床上糾葛」,但肉體上再怎樣的轟轟烈烈,變質的心再也回不去,最後走上分手一途。但事後女方控訴遭性侵,而且對方還不顧她下體疼痛「硬來」4次,不過檢方調查後,以不起訴處分。
▼情侶分手後變怨侶(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8月,吳男約女友吃飯,結束後2人回到住處聊天,到了隔日清晨,吳男表示想要激情一下,接著2人連續在6小時內,大戰了4次。而女子指控,對方提出要求的時候,自己有明確的拒絕,但遭吳男掐脖警告,最後被霸王硬上弓,沒想到結束半小時後,吳男性致又來了,自己又被硬上,一個上午,總共被蹂躪4次之多。
但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強調這一切都是兩情相悅,吳男供稱因為雙方曾經大吵,後來合好了才約出去吃飯,回到家後又吵吵鬧鬧,接著使出做愛招,完事後還摟著睡覺,一直到第3次歡愛時,女友才說會痛,可是因為過去也有過一樣的情況,他還曾買過「東西」幫助緩解,所以當下不認為「痛就是不願意」。
▼台北地檢署最後不起訴處分(圖/Google Map)
檢方調查指出,由於當天2人一直吵架,因此性愛的過程中,女方雖然出現哭泣的情況,但無法判斷是因何而起,而且如果真的倍強迫,在4次性行為之間,隨時可以離開求救,而不是選擇共枕眠,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