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擔任清潔人員的李姓男子,去年在台北青年公園撿到411枚50元硬幣,當時他立刻送交給警方公告認領,但因無人領取,警方在6個月後通知李男領回,並陪同至銀行辨識硬幣真偽。沒想到遭行員懷疑是偽幣,拾金不昧的李男慘遭警方帶回依法送辦。
根據了解,李姓男子年約50歲,他供稱去年進青年公園的女廁要打掃時,發現兩袋麻布袋,裡面裝了滿滿的50元硬幣,一共有411枚,於是馬上將硬幣送交中正一分局,並留下聯絡資料。6個月後因無人認領這些硬幣,所以警方通知李男前來領回。
▼(圖/翻攝畫面)
由於不知道硬幣的真偽,所以李男由警方陪同去台灣銀行請求驗明,不料行員鑑識過後,發現這些硬幣的刻印粗糙,疑似是偽幣,因此立刻告知員警、李男,而員警只好依法將李男帶回警局。事後經中央造幣廠鑑定,李男撿到的411個50元硬幣中,有30枚是真幣,381枚偽幣。李男做完筆錄後,就被警方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對此李男喊冤,聲稱自己只是在公廁內撿到硬幣,並不知其真偽,也沒有使用,就拿到派出所請求協助,是後來接到警方通知領回,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並不是想要兌換,並未偽造或使用貨幣,李男之後被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李男若要行使偽幣,當初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何必送交警方,還要6個月後才領回,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詢問硬幣真偽。檢方因此認定,硬幣雖然是假的,但李男並無行使偽幣的犯意,也無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因而9日將李男不起訴。
對於警方做法受到質疑,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介壽路派出所所長蔡漢政表示,當初接獲台銀報案,警方將李帶回所內了解後,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是依職權送辦,並無不妥。
檢警提醒,李男拾獲的舊50元雙色硬幣,已從2004年7月1日起就不再流通,因此持有舊50元硬幣的民眾,現在只能到台灣銀行或央行國庫局兌換,如果懷疑真偽,可以請台銀協助鑑定,避免吃上使用偽幣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