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遭指控4年前,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混血少女,一審法官判2年8個月,二審大逆轉,依照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4罪改判7年半。
▼(圖/東森新聞)
被害少女父親今(29)天穿著黑衣,簡單打扮,親自到高等法院聽庭。4年前,他的女兒遭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涉嫌性侵,如今二審大逆轉,從2年8個月,改判7年半。
少女2011年因為熱愛單車,才會認識鄭家堯,怎麼也沒想到,2014年,鄭家堯把當時只有13歲的少女帶回家說要教功課,居然伸出狼爪對她性侵,同年8月,又帶著少女到礁溪3天2夜再度犯案,直到被害少女回家,父親看她神情怪怪的,才揭發整起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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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家堯2年8個月,不過二審法官重新審酌,認為鄭家堯明知道少女未滿14歲,竟犯下這種行為,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以及對14歲以下女子性交罪」,共4罪,重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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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父親先前也向鄭家堯求償500萬,一審法官則判賠90萬,這回雖然重判,但就像少女父親所說的,一輩子傷痛,難以抹滅。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涉性侵 二審改判7年半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