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撿屍性侵醉學姊未遂案 學弟判3年半定讞

▲(圖/google map)

輔大王姓學生在2015年參加校內聚會後,假借扶學姊回租屋處,卻企圖性侵學姊,好在遭學姊男友阻止,事後雖然王姓學生不承認犯案,但高院不採信,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王姓男大生,2015年6月,參加學姊跟同學在教室舉辦的私人畢業派對到凌晨,但因學姊不勝酒力,該男大生說要扶學姊回家,竟然就在電梯口地板性侵她。學姊男友聯絡不上,前往找人,正好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地,王男內外褲皆脫至膝蓋處,男友趕緊幫女友穿好衣褲,此時原本神智清醒的王男,突然也稱酒醉意識不清,要旁人叫救護車,受害人男友報警處理。一、二審認定他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重判3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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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爆發輔大性侵案,因為校方檢討被害女學生,加上被害人迫道歉,引發社會譁然,時任輔大社科院長夏林清也因此案被停職。檢方將企圖性侵學姊的王姓男大生,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校方也將王男勒令退學,但王男不服提起訴訟,今(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王男勝訴,撤銷退學處分。
 
判決指出,依「性平法」規定,在王男企圖性侵學姊事件爆發後,輔大校方性平會應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後製作調查報告,但校方並未做到就決議將王男退學,程序有瑕疵。王男不服退學處分,三度提出申訴都被駁回,於是提起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撤銷退學處分。
 
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性平會處理過程有瑕疵,撤銷王男退學處分,輔大校方指出,尚未收到法院裁決書,且此事需開會討論,但現在尚未開學,所以無法開會,對此事暫時不對外回應。輔大性平會必須依規定重新調查,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此案,再另作處分,本案仍可上訴。
 
性侵案一審判決指出,前年6月輔仁大學一名王姓男大生,參加學姊跟同學在教室舉辦的私人畢業派隊,趁學姊不勝酒力,謊稱要攙扶學姊回家,沒想到竟然意圖在電梯口地板性侵學姊,但被學姊男友撞見,驚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地,王男則內外褲皆脫至膝蓋處,學姊男友趕緊報警處理。
 
事發後校方未依性平法規範,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及召開性平會,反而由輔大心理系自設教育輔導工作小組,而夏林清大動作反駁行徑,恐也涉及公開性侵受害者隱私、導致二度傷害等,被害學姊在臉書向系所與夏林清道歉,又引發外界譁然,夏林清後來被輔大暫停社會科學院長職務。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輔大性侵案無DNA 學弟「乘機性交未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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