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圖/Google Map)
台中市1名林姓富家女先前從加拿大留學回台,在網路上認識了比自己小3歲的李姓男子,李男看林女無社會歷練,於是佯稱自己是餐廳二廚、投顧公司董事等,讓林女相信兩人家世相當,進而交往。沒想到交往期間,林女陸續在李男身上花了200多萬,直到論及婚嫁,林女才發現自己受騙,向李男提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36歲的李男是餐廳的員工,2016年5月在網路上認識了年約39歲的林姓富家女,因為看上她家境優渥,又沒有社會經驗,容易取信於他人,所以就亂編故事,向林女稱父母是建設公司的股東,自己是餐廳的二廚,又是投顧公司的董事,讓林女認為兩人家世相當。之後李男順利和林女展開交往,且7月就論及婚嫁。
而交往的期間,李男把林女當成搖錢樹,兩人出去吃飯、唱歌、購物,甚至是電話費用、車資等,大部分都由林女刷卡支付,李男甚至使用林女的信用卡購買遊戲點數,讓林女陸續付了197萬餘元。
除此之外,李男聲稱在處理竹聯幫的事務,需要給兄弟委託擄人的費用5萬元;還請林女幫忙支付某大哥母親的生日禮物,及表哥「陳任邦」生日所買的金飾,各3萬多及6萬多元;另外又以缺錢為由,請林女刷卡換現金借他周轉,這些林女都乖乖地買單,前後共花了38萬餘元,李男則將這些錢全數花用在線上遊戲,或償還對外欠債。
直到同年9月,2人都拍完婚紗照了,林女請李男將6萬元尾款轉交給業者,但業者遲遲未收到尾款因此致電林女,林女這才發現李男將婚紗費用挪做私用,因此開始查證,最後驚覺李男根本不是餐廳二廚,也不是投顧公司董事,只是名餐廳員工,憤而對他提告。
檢方認為,林女提出的詐騙清單中,有許多都是2人交往感情融洽時,所默許支付的開銷,難以證明與詐術有關。直到兩人拍婚紗照時,林女才發現對方是愛情騙子,因此僅認定李男詐騙和侵占金額共44萬餘元,依詐欺和侵占罪起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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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住苗栗的38歲男子蕭弘岳,在各大包養網站假裝是有錢人,約女網友見面表示願意包養,誘騙女性拍攝裸照、發生性關係等。之後再以節稅為由,哄騙女方替他刷卡買精品,詐財2151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他2年來共誘騙上百名女子,就連曾主持過電視購物的女藝人也上當。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受害的女藝人曾有演戲經歷,現在已經是生了小孩的人妻,並且改擔任電視購物頻道主持人。而她出庭指證時,透露因為經濟壓力,因此在包養網站認識蕭姓嫌犯,但是否認被包養,只是投資受騙。不過檢警調查發現,她曾收過嫌犯12萬元。據悉,女藝人原本是透過律師主動提告,但是每次都以錄影為由拒絕出庭,一直到改以證人傳出庭才現身。
檢警調查發現,蕭男自2014年2月起,便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自稱自己是多金的中年男,有意包養對方並約出來見面,等到女子上當後,蕭男即開始以替公司節稅等藉口,哄騙女方替他刷卡購物,幫他經營的公司節稅,並強調刷卡後會給她們佣金。此外,蕭男如遇見自己喜歡的女生,就會要求女方拍裸照寄給他,或是以包養名義和對方發生性關係。
▼女星上包養網站遇到假富商,遭騙百萬。
對於這些指控,蕭男應訊時從頭到尾都否認詐欺,辯稱與女方之間只是單純的債務糾紛,他有依約還錢;檢方考量蕭男有多次詐欺紀錄,還曾因詐欺案被台中地院判刑確定,經比對被害女子等人出示的證據及說詞後,不採信蕭男說詞,認定他詐欺罪證明確,因此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