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拿10萬家用!婆婆「老家全毀」暫住兒家…嗜錢媳竟月討1.5萬

▲(示意圖/pixabay)

一名長期在大陸工作的呂姓男子,因為收入不錯,婚後每月匯7至10萬元家用給妻子,然而921大地震,呂男老家全毀,想把母親接回桃園同住時,妻子竟然當著親友面前,要呂男月付1萬5「照顧費」,才准讓婆婆回來同住,就連呂男請辭回台灣,想親自照顧病母,還要被妻子嫌「你不去工作?」讓他忍無可忍,心寒訴請離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呂姓男子在大陸工作達12年,是家中的獨子,他主張和妻子結婚後的隔年發生921大地震,導致他們老家台中東勢的房屋全毀,因此想要將母親接到他桃園中壢的住處暫住,沒想到妻子愛錢如命,竟然不顧孝道地在婆婆和娘家親友面前說,「要住可以,應按月付1萬5000元」,讓呂男相當難堪。

呂姓男子在大陸因為是台籍幹部,所以收入不錯,每個月都能匯新台幣7至10萬元不等給妻子當家用。6年前母親因位車禍住院,還被診斷出患有輕微失智,不過妻子卻漠不關心,讓呂男先請辭回台照顧。

而呂母去年2月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進加護病房,醫院2度發出病危通知,但呂妻卻不聞不問,呂男不得已又再度請辭回台照顧母親,沒想到只是想盡孝心,卻遭妻子酸言酸語地責備:「為了你媽,你不去工作?」、「你媽活到90歲、100歲怎麼辦?你有這麼多錢可以過下去嗎?」

這讓呂男忍無可忍,認為妻子對母親毫無孝心、嗜錢如命,結婚近20年也沒帶女兒去探望過母親,夫妻倆10多年無性生活,因此心寒訴請離婚。然而呂妻卻否認對婆婆不孝,聲稱是婆婆對她頗有意見,她怕獨自探視會惹婆婆不高興,同時認為婆婆還有2名女兒照顧,生活應無問題。

但高等法院指出,呂男對於妻子對婆婆不孝,以及只重視他工作賺錢的行為怨懟甚深,夫妻倆人感情疏離,已無法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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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男子和吳姓妻子結婚37年,不過夫妻倆的感情卻不太融洽,已分居多年,陳男指控妻子嗜錢如命,還常用「一貧如洗」、「雙腳夾睪丸、有路沒厝」等語取笑他落魄,就連他心臟要開刀的錢也不出,於是想訴請離婚。不過吳女卻對丈夫的指控全盤否認,更反控遭家人算計。

陳男和吳女1979年就結婚,兩人育有一男一女,但陳男認為自己和妻子個性不合,時常發生爭吵,所以在今年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陳男提訴指出,妻子結婚後眼裡只有錢,連50元的買煙錢都不給,還常趁他睡覺時把他口袋的零用錢掏空,害他多次機車沒油,又沒有錢加油,所以只好自己把車牽回家。

除此之外,陳男說妻子常對外營造他好吃懶做又敗家的形象,取笑他「一貧如洗」、「一無所有」、「雙腳夾睪丸、有路沒厝(意指落魄、走投無路)」,更稱「房子是我買的,是我的房子」、「你隨時可出去,家中不缺你一人!」,並好幾次反鎖家門不讓陳男回家。

而在2003年間,陳男說自己因患有心臟病,需要手術裝支架,結果妻子不顧夫妻之情,也對他的生命安全不予理會,不但拒絕出錢,還冷言表示:「我沒有錢,你如果有錢你就去裝(支架)。不然就放任他,死死去較快活…」,這讓陳男徹底心寒,所以才在2010年搬回雲林跟母親同住。

不過吳女否認丈夫的指控,更反控陳男不負責任、愛賭不回家,稍微問一下行蹤就會破口大罵,並解釋自己早就知道丈夫沒錢,所以不會罵他「一貧如洗」。另外又她工作打拚時,常常下午2點多才吃午飯,晚餐更是等到消夜時間才吃,每天只睡4小時多,陳妻控訴自己全心全力地拚,都為了家人生活。

同時吳女也反駁表示,陳男支架費用約10萬多元,都是她所支付,並沒有不理會丈夫的生命安全,不過陳妻也說,在家裡兄弟姊妹中,自己是過得最落魄的,因位弟媳常常算計她,也常挑撥她跟夫家的感情。

法官找來兩人的女兒作證,發現吳女2014年腳開刀,所以曾搬回雲林跟陳男、陳母同住,之後卻要陳母跟叔叔住,所以才會被丈夫趕回板橋。且兩人當時雖同居,但生活上是各過各的、毫無互動,又訴訟中兩方也各執一詞,指責對方,因此考量分居7年多,長期不睦、感情淡薄,已無夫妻情分可言,才判准兩人離婚;尚可上訴。

▼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夫妻情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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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離 921大地震 病危 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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