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
維基百科)
新北市汐止區2015年11月11日傍晚發生一起死亡
車禍,一名王姓男子在新台五路2段上由南往北行駛,因為沒有注意,竟然一頭撞上一輛違停在路邊的大
貨車,倒地送醫後傷重不治。違停潘姓貨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士林地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貨車駕駛與王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潘男無罪。
▼潘男認為是王男
酒駕才會撞上他。(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判決書指出,潘男當時駕駛大貨車執行勤務,要將工程機具載往工地,行經新台五路2段時,他將貨車
臨停在路肩,想不到王男騎著機車經過該路段時,竟從後方直接撞上大貨車,頭部受到重擊,加上骨折及其他內傷,送醫後傷重不治,另外他被測得體內血液酒精濃度測得每公升210毫克。
檢方調查,潘男沒有緊鄰道路右側,右側車輪距路面邊緣皆超過1公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2項,大型車不得逾道路右側1公尺的規定,將他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潘男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為了講手機才將貨車臨停,其他機車經過時都沒撞到他,是王男酒駕才發生車禍。另外,潘男律師表示,路肩是用來合法臨停之處,汽機車都不能在此行駛,因此潘男沒能預見會有車輛從後方撞上,頂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處以行政罰鍰,王男死亡結果卻不可歸責於他。
合議庭則認為,路面邊線外的路肩本來就不是供車輛行駛的地方,且從王男行駛的過程中,應該不難看見潘男貨車臨停在路肩,卻不見現場有任何閃避、剎車的跡象,顯示王男確實沒注意車前狀況,目擊證人也表示,王男「不知道是恍神還是沒注意前方有車」,就直接撞上。因此法官認為,王男死亡與潘男違規並無因果關係,判潘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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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車與物流車的戰爭,到底該不該拖呢?新北市中和區一名網友直擊拖吊車業者「極速拖車」,只見他手腳俐落,迅速完成作業,手速快到像是按了快轉鍵,短短30秒物流貨車就被吊走。網友將影片PO網,並詢問「一邊說合法,一邊說合理,物流vs.拖吊,你挺那一邊?」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影片)
黑衣作業員拿著機具,急奔到停在紅線旁的物流車後,一陣行雲流水的操作,約莫30秒就搞定,駕駛開著拖吊車揚長而去。原PO表示,「兩邊拼速度,誰快誰就贏?」由於物流業工作需要,貨車總是得臨停,難以到遠處找停車位,再一趟一趟把貨搬過來,但違停的確會影響用路人安全及權益。
原PO指出,「臨停雖然合理,但於法上呢?」文章PO出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認為警方沒有違法,如果不拖車出意外會被檢討,但現在拖車卻被罵翻,大嘆警察難為「我看影片,感覺比較像被故意檢舉的!拖吊車不得不拖啊!」
但不少網友幾乎一面倒挺物流車,「挺物流!畢竟他也是盡工作義務,這樣拖吊,不就都不用送貨」、「物流沒地方停車,怎麼服務大家把貨交到大家手中?不然要大家自己去物流公司領?」、「大多數的物流業者都是迫於無奈,相比那些滿街的路邊紅線臨停,這樣被拖吊真心覺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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