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圖/取自維基百科)
人倫盡喪!新竹縣一名44歲陳姓男子長期酗酒,甚至在A片助興下,竟對3個就讀小學、幼稚園的小兒子,多次以暴力性侵得逞,導致2個哥哥也有樣學樣,甚至還性侵比自已年紀小的弟弟以及外甥女。新竹地院審理後,依397件性侵幼童罪,重判陳男2845年,合併應執行25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1年對就讀國小三年級的長子伸出狼爪,並以每週2次的頻率在住處性侵,若不從就痛毆毒打。更誇張的是,陳男陸續在2014年接連性侵輕度智障的次子及中度智障的小兒子,除了徒手逼迫幼子或是棍子就範,甚至曾以割草機作勢毆打。
2015年10月,長子、次子到姑姑家玩,將表妹騙到隱密處猥褻,企圖性侵。姑姑事後氣到直接報警,不料2個孩子卻說出他們只是跟著父親有樣學樣,這才讓陳男的荒誕獸行曝光。
小兒子到案後指出,父親看A片的時候都會欺負他,且如果不聽話就會被用拳頭爆打喉嚨,同時指稱兩個哥哥也會學父親,一邊看A片一邊性侵他,也坦承模仿2個哥哥的動作欺負姊姊。對此,陳男到案則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很少回家、長期在外工作;不過長子及次子卻指證歷歷,皆表示父親確實性侵了弟弟,他們才學會做出相同的事。
法官認為,小兒子患有中度智能障礙,認知能力較一般同齡孩童低,若非親身經歷且次數頻繁,應不可能清楚指證。此外,醫院驗傷報告也指出,長子肛門有陳舊性傷痕,因此認定陳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理時,痛批陳男身為父親,不僅未妥善照顧3個孩子,還為逞一己私慾,戕害孩子身心,並依被害人所述計算,長子遭性侵4年共312次,次子27次,三子58次,共計397次。因此依397個對未滿14歲兒童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2個月,共計2845年,合併應執行25年。至於長子、次子性侵表妹一案,則函送少年法院。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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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先前放學回家時,在好奇之下問了也在家中的養父「為什麼我的奶頭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結果養父聽了之後,竟然叫少女把衣服掀起來,接著趁機猥褻、性侵少女。事後這名養父再度性侵少女,導致少女出現翹家、自殘等異常行為,才讓母親起疑揭開枕邊人惡行。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受害少女的父母離婚後,媽媽帶著她改嫁這名年約50歲的男子,開始了3人的新生活。不過才沒過多久,少女因為正值發育期,對自己的身體變化產生好奇,所以在2009年4、5月間,某天放學回家後,少女看到養父在家中,就開口問:「為何我奶頭的顏色與媽咪的顏色不一樣?」
沒想到養父聽到之後,並沒有好好地教導她,反而順著少女的問題,要她「掀起來我看看」,天真的少女照做後,養父竟然湊上嘴去親吻少女的胸部,接著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奪走少女童貞。事隔2年,在2011年的夏天,少女某天下課後回房休息,結果養父見家中就他們兩人,竟然又色心大起,溜進少女的房間裡,再次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變得不愛回家、時常不交功課,還出現用手打頭的怪異自殘現象,媽媽發現後與女兒懇談,結果才發現竟是遭到自己的枕邊人痛下毒手,因此氣得提出告訴。
全案經北檢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這名養父坦承與少女發生過2次關係,但辯稱兩人是合意性行為,並表示第一次是少女掀起上衣,讓他意亂情迷,於是兩人自然地發生關係;第二次則是2人看電視在打鬧時,少女抓了他的生殖器,他反擊捏她胸部,接著才又自然地發生了性關係。但法官不採信養父的辯解,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12年,全案定讞。
如今事隔9年,少女已長大成人,並向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性侵害補助金140萬元,不過補審會發現,案發時少女13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身為法定代理人的少女媽媽,於2012年就知悉此事,卻於去年11月24日才向補審會提出申請,早已超過2年的申請時效,因此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