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圖/Google Map)
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先前放學回家時,在好奇之下問了也在家中的養父「為什麼我的奶頭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結果養父聽了之後,竟然叫少女把衣服掀起來,接著趁機猥褻、性侵少女。事後這名養父再度性侵少女,導致少女出現翹家、自殘等異常行為,才讓母親起疑揭開枕邊人惡行。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受害少女的父母離婚後,媽媽帶著她改嫁這名年約50歲的男子,開始了3人的新生活。不過才沒過多久,少女因為正值發育期,對自己的身體變化產生好奇,所以在2009年4、5月間,某天放學回家後,少女看到養父在家中,就開口問:「為何我奶頭的顏色與媽咪的顏色不一樣?」
沒想到養父聽到之後,並沒有好好地教導她,反而順著少女的問題,要她「掀起來我看看」,天真的少女照做後,養父竟然湊上嘴去親吻少女的胸部,接著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奪走少女童貞。事隔2年,在2011年的夏天,少女某天下課後回房休息,結果養父見家中就他們兩人,竟然又色心大起,溜進少女的房間裡,再次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變得不愛回家、時常不交功課,還出現用手打頭的怪異自殘現象,媽媽發現後與女兒懇談,結果才發現竟是遭到自己的枕邊人痛下毒手,因此氣得提出告訴。
全案經北檢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這名養父坦承與少女發生過2次關係,但辯稱兩人是合意性行為,並表示第一次是少女掀起上衣,讓他意亂情迷,於是兩人自然地發生關係;第二次則是2人看電視在打鬧時,少女抓了他的生殖器,他反擊捏她胸部,接著才又自然地發生了性關係。但法官不採信養父的辯解,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12年,全案定讞。
如今事隔9年,少女已長大成人,並向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性侵害補助金140萬元,不過補審會發現,案發時少女13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身為法定代理人的少女媽媽,於2012年就知悉此事,卻於去年11月24日才向補審會提出申請,早已超過2年的申請時效,因此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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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可惡的繼父,與一名單親媽媽結婚後,居然順勢猥褻他年僅9歲的繼女高達74次!他不但趁繼女洗澡時,強行闖入浴室,用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甚至強押女童到床上到伸舌狂舔她私處,導致女童內心產生陰影,嚇到不敢回家,直到親戚提醒女童「要懂得保護自己」,女童才委屈的道出繼父的淫行。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起訴書指出,這名年約30多歲的獸父,2015年10月開始,與女童、女童母親等人一同居住,沒想到他不但沒有好好照顧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還涉嫌從2016年1月21日到2017年2月8日,維持每個月2次的頻率,趁女童與妹妹在泡澡、嬉戲時,闖入浴室內佯稱幫忙洗澡,再硬將女童抱到大腿上,用殖器磨蹭她外陰部。
沒想到獸父竟食髓知味,從2017年4月至8月間,變本加厲的趁女童母親外出工作時,不顧女童反抗,強行將她抱到床上,對她上下其手,一手壓制她、另一隻手則撫摸、舌舔她下體,一年多來共猥褻女童合計74次。
▼(示意圖/pixabay)
女童因年幼,害怕得不敢向任何人提起此事,長期隱忍在心中,直到某日她到親戚家聚餐,親戚無意間提醒女童要注意自己安全,女童才順勢將自己被猥褻的事全盤托出。
獸父到案後坦承犯行,僅爭執猥褻次數並沒有74次這麼多次,但是女童指證歷歷,女童母親亦表示,女童曾因無法忍受被猥褻,還一度晚回家遭責罵,經她追問才願說出緣由,她當下氣的打電話質問獸父並錄音存證,而獸父也在電話中坦承猥褻女童,加上親戚出面證實女童說出遭猥褻的經過,新北地檢署認定獸父犯嫌重大,採信女童到庭所證述的犯罪次數,將他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