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鄭姓惡狼去年在
東海商圈
租屋處持刀尾隨一名女大生入屋,劫財又劫色,不只當著男友的面前,
猥褻女大生長達4小時,還砍傷女大生的男友,犯案手段相當惡劣,事隔將近7個月後台中地院判決出爐,依強盜且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2年7月徒刑,但大多民眾仍覺得這個判決太輕了。
東海商圈的租屋套房地板上血跡斑斑,讓人看了怵目驚心,106年8月2日下午37歲鄭姓嫌犯尾隨藏著一把水果刀尾隨女大生進入租屋處,發現男友也在房內直接用膠帶將兩人綑綁,不但上下其手,還硬逼女大生拿500元親他臉頰拍照,看男友的腿毛不順眼,還要女大生拿刮鬍刀剃掉,途中男大生掙脫綑綁,拿滅火器攻擊,劫財劫色的嫌犯。
其他住戶聽到爭執聲急忙上前阻止並報警,合力將嫌犯制服,男大生為了保護女友被嫌犯持刀砍傷腹部跟背部,事隔超過半年,台中地院判決已經出爐,台中地院認定鄭姓嫌犯手段惡劣,破壞社會治安,但考量他所得財物僅五百元,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輕判12年,另依強制罪判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大多民眾都認為判決太輕,因為女大生只是跟鄭姓嫌犯在租屋處擦肩而過就遭他持刀挾持猥褻4小時,度秒如年,宛如人間地獄,這個事件在當時也造成東海商圈人心惶惶,12年的刑期能否彰顯司法正義,恐怕跟被害人的一輩子都難以平復的恐懼無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