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小心!色狼在身邊!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原先在檳榔攤工作,沒想到離職後卻被前老闆性侵。原來張男假借邀約KTV歡唱送舊,卻心懷不軌要葉姓友人偷偷在少女的啤酒裡下藥,待少女昏睡過去後遂示意「清場」,硬上得逞。日前法官除判決犯案的張男有罪外,連同幫忙下藥的葉男也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15歲的少女在高雄某檳榔攤擔任檳榔西施,工作一個多月後離職,去(2017)年老闆卻以「送舊」為由,邀請少女和多位好友到KTV歡唱,但實際上這名色老闆早就有所預謀,事先已經把一包FM2(俗稱約會強暴丸)交給友人葉男,要他找機會下藥。
一行人在KTV開了包廂後,先點了一手啤酒助興,而葉男便趁少女不注意時在她的杯中「加料」,少女黃湯下肚沒多久,便感到一陣暈眩,這時又被勸了2杯啤酒,身體不堪酒精跟藥物的摧殘,便昏睡在包廂裡。
眼見時機成熟,張男露出獸性,大手一揮,要求包廂內的友人離開,只留下兩人獨處後,便褪下少女的衣褲性侵得逞。少女清醒後驚覺「下面痛痛的」,雖然沒有流血「但很痛,感覺有破皮」,直覺自己的身體遭人侮辱,但卻不敢找家人、朋友訴苦,一直到有同行友人告知後,她才確定自己被性侵,趕緊向學校的輔導老師求援,由師長陪同報案、驗傷,也讓整起案件被揭發。
但當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對少女伸出狼爪,葉男則聲稱被張男威脅才下藥,事先完全不知道藥粉就是約會強暴丸「FM2」。然而法院不採信兩人證詞,法官表示,張男有前科在身,仍屬於保護管束階段,卻還不知悔改性侵少女,遂依以欺瞞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7年10月、3年6月,共執行9年6月徒刑,另外,幫忙下藥的葉男則被認定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共犯,判7年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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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20歲就讀大二的男大生,2016年在臉書上看到一名檳榔西施的美照,頓時被勾了魂,為了一親芳澤,於是不顧路途遙遠,他搭上了火車再轉乘計程車,抵達檳榔西施的檳榔攤後,不但衝上前將人撲倒在地,還伸出鹹豬手「襲胸」得逞。後經路人協助將男大生扭送法辦,由於男大生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男大生為了見檳榔西施一面,先搭火車再轉計程車(圖/維基百科)
▼男大生為了見檳榔西施一面,先搭火車再轉計程車(圖/flickr)
2016年9月男大生先在臉書看到檳榔西施在檳榔攤工作的照片,就動了心,忍不住從彰化搭火車到台中新烏日站,接著轉搭計程車前往心上人所在的檳榔攤,男大生下車看到日夜思念的人兒後,直接衝進檳榔攤內,將檳榔西施撲倒在地,強行壓住被害人後,接著再伸手襲胸,受到驚嚇的被害人,期間不斷大叫並掙扎反抗,左手臂也因此受傷。
而男大生也在經過的路人協助下被扭送法辦,台中警方調查後發現,男大生除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外,在2002年時就被診斷出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合併自閉症,從犯案前臨床心理師進行認知行為治療的紀錄中可以發現,因受疾病影響,男大生較難控制自己,加上理解力不佳,在沒有外力監督的情況下容易對他人缺乏同理心,或者無法控制自身慾望。
台中地院法官,考量男大生素行尚可、沒有前科,且有精神方面的障礙,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犯後也持續就醫治療,加上事後不但已經向被害人道歉並與其父母達成調解,並賠償所受損害,因此法官判處緩刑,緩刑期間則必須受到保護管束。
▼法官判男大生,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圖/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