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乳液內衣送女看護,人夫竟要求摸胸。(示意圖/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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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陸籍配偶長時間返回大陸不在家,他竟對菲律賓籍女看護動歪念頭,不只送上高價女性保養品,還花了3800元買2套內衣和內褲送她,並要求對方換穿讓他看看,接著趁機襲胸還指侵得逞!而他一審遭判1年6月,台中高分院則是駁回上訴,改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據判決書提到,因母親年老需人照顧,阿明大哥就出資聘僱菲律賓籍移工小美(化名)擔任家庭照護員,但沒想到阿明為了籠絡小美,陸續幫她辦理行動電話門號並支付通話費、購買高價女性保養品,2015年還幫忙付費購買3800元的胸罩及內褲兩套,返家後就要求換穿供他觀看,隨即徒手撫摸乳房;而小美礙於權勢,只好隱忍內心害怕,而任他撫摸得逞。
未料同年12月,阿明竟趁母親洗澡之際,向小美表示要「摸奶奶」(台語,撫摸胸部之意),即使對方明確拒絕說「不要」,他仍以手比嘴說「噓」,示意不要出聲,隨即強行以雙手掀起對方上衣及胸罩,不顧反抗,仍強行撫摸胸部並以舌頭舔舐,接著又指侵得逞。
事後,小美不願再隱忍,以臉書向在菲律賓的弟弟訴苦,經撥打1955專線電話,由專線人員通報警方,全案才因此曝光。由於阿明一審被依強制猥褻判刑,他不服提出上訴。
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阿明有強制性交犯行,審酌他與被害人的關係、智識程度、品行、生活狀況,及被害人需藉臉書、1955專線求援,可見造成的創傷非輕,更有害我國國際形象,犯罪所造成損害可謂嚴重,更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難認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並與上訴駁回的有期徒刑七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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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印尼籍女子阿珠(化名)2014年受僱於雲林縣廖家並擔任看護的工作,沒想到卻在短短18天內遭雇主兒子猥褻5次、性侵1次,嚇得傳訊息向親友求救,「我要被性侵,我害怕,我該怎麼辦?」不過,雲林地院一審認為廖男獲得阿珠原諒,雙方也以80萬元和解,因此判處5年緩刑;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卻覺得量刑太輕,於是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
阿珠2014年起就在廖家工作,原本以為只要做好看護的工作就沒有問題,廖家已婚的兒子卻趁機在同年10月7日晚間7時許於廚房強吻她,並分別在同月9日、12日、18日及23日做出襲胸、撫摸下體等猥褻行為,最後甚至在同月25日遭性侵得逞,下體還因此受傷流血。
隻身一人在台灣打拚的阿珠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無助地傳訊息向親友哭訴,「一方面我害怕,另一方面要保持清白」、「我要被性侵,我害怕、我該怎麼辦,仲介怎麼還沒來」,這才揭穿這起性侵案。
由於阿珠在談到案情經過時總是神情凝重、哭泣落淚,有時候還需要翻譯握著手安撫情緒,加上她自事發之後就會出現害怕情緒,還因此難以入眠,安置期間也因為害怕而不敢與人互動,晚上多半會被噩夢驚醒,經醫院檢測確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所幸接受精神科治療並服藥4個月後,症狀已經緩和許多。
▼來台擔任看護的阿珠在事發之後情緒相當不穩定,經醫院檢測確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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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知道事情已經瞞不住,很快就坦承犯行。不過,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大學畢業的廖男無前科且平時素行良好,與妻子、兒女互動正常,甚至還在知名企業工作,可能是因為一時鬼迷心竅才會犯罪,加上性侵時間短,事後也以80萬元和解並取得阿珠原諒,因此判處5年緩刑。
雲檢方面卻覺得這樣的刑罰太輕,於是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廖男面對80萬元求償並未討價還價,且一次就將賠償金全部給付完畢,阿珠也表明不會再追究,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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