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烤鴨/pixabay)
台北一名OL指控,某天吃安眠藥準備入眠時,好友謝姓男子打電話硬邀她到家中吃烤鴨,沒想到後來竟趁她藥效發作時,從背後性侵得逞,不過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謝男得知OL已服用安眠藥時,便要她在家休息就好,反而OL以「嘴饞想吃」為由,堅持赴約,而OL還明確的說出性侵細節,與「意識不清」的證詞有所出入,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OL指控,去年9月初收到謝男傳LINE邀約到家中吃烤鴨大餐,表示還邀請了很多朋友,但因為仍在公司忙,因此拒絕,到晚上吃下安眠藥準備入睡時,又再度接到謝男的電話,當時表示已經服用安眠藥為由再次拒絕,但謝男仍不斷邀約,她不好意思再拒絕,因此再隔天1時許搭乘小黃前往。
▼(示意圖,非當事烤鴨/pixabay)
OL還表示,抵達時發現其他好友都已經離開,她認為只剩他和謝男在家中不太妥,想拿了烤鴨就離開,但見對方已經將烤鴨擺好,只好禮貌性留下來用餐,沒想到吃完後,安眠藥開始發作,還不甚把醬料打翻,謝男以幫她擦衣服為由,趁機將她衣服脫光,從背後性侵得逞,回家後越想越氣,案發4天後決定報警控告謝男。
▼(示意圖/pixabay)
謝男到案時喊冤,當天的確有邀約OL到家中吃烤鴨,不過後來OL一開始拒絕,後來又以「嘴饞想吃」為理由來到家中,謝男表示,當晚兩人在吃烤鴨時,曾情不自禁親吻、撫摸了對方,但對方並沒有抗拒,過程中還不慎打翻醬料,之後對方表示疲憊想進房睡覺,等他清理完回到房間時,發現對方只穿著內衣褲躺在床上,讓他誤以為對方想要行房,因而上床親吻、撫摸,不過摸到一半,OL突然表示不想要,他也就作罷,強調當晚2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示意圖/pixabay)
經檢察官調查,發現兩人LINE的對話紀錄裡,謝男並沒有像OL所說的死纏爛打,而是還要OL「好好休息」、「以後再說」,反而是OL以「嘴饞想吃」為由堅持赴約,加上OL指控謝男趁她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性侵,但卻能清楚描述當天性侵細節,而OL在4天後才報案,已無法從血液、尿液採證,因此以事證不足為由,不起訴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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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9歲女子與前男友的父親劉姓男子相約,一同去卡拉OK唱歌、喝酒,之後還回家發生性關係,不過事後女子提告,指控劉男趁她酒醉性侵。劉男則喊冤當時有經過女子同意,且卡拉OK的老闆也證稱,當天女子起酒疹,他還幫忙買成藥給女子服用,而之後女子也未再飲酒,離開時也明顯清醒、無醉意,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劉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根據《蘋果即時》報導,2017年6月48歲的劉男和兒子的19歲前女友原先相約到基隆夜市遊玩,但兩人因突如其來的大雨便回到土城住處附近的卡拉OK唱歌、喝酒,隨後還到女方家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劉男卻遭女子提告,指控趁她酒醉時性侵。
▼(示意圖/pixabay)
對此,劉男矢口否認,表示和對方一直是朋友關係,也曾經單獨出去過幾次,稱當天送女子回家後繼續聊天,後來問對方「是不是整天都在誘惑我」、「願不願意做我的女人」等,而對方都表示「是、好」,才進而發生性關係。
卡拉OK的老闆也出面作證,表示當晚女子喝了一點酒就起酒疹,他還叫店員幫忙買成藥「敏肝寧」給女子,而女子服用後就只以茶代酒。兩人約3個小時後離開店裡,離開時女子看起來精神狀態甚佳。而女子的閨蜜也證稱,女子曾表示因為和男友分手很難過,才和劉男出門散心,後來也答應做劉男的女人,且還發生了關係,還表示,她把劉男視為長輩,對於這段感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男的確有得到女子同意才發生關係,而且女子當下的精神狀況應該沒醉,因此將劉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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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名年輕女子先前找了2名男子一起上旅館玩3P,不過完事後,女子卻控告2男對她下藥性侵得逞,不過根據檢察官查出的事證,發現女子根本就是自己用交友軟體約對方玩3P,而且也提不出證據證明2男下藥,因此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年僅23歲的女子指控,先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同年的賴姓男子,去年9月8日凌晨1時許,對方邀請她到萬華某間飯店,同行的還有賴男的好友李男,3人見面後一起到超商買飲料,便一起上樓休息。
女子表示,當她喝下2人買給她的阿華田後,開始覺得頭昏腦脹,接著漸漸失去意識,而賴男和李男就在這時聯手脫光她的衣服,開始對她進行猥褻並且在她無法抗拒的情況下性侵得逞。等到隔天醒來後,她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只蓋著一條浴巾,而2男已不見蹤影,因此懷疑他們對她下藥性侵。事後因找2人和解不果,所以才提出加重強制性交告訴。
不過賴姓、李姓猛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賴男直白表示當天約她就是為了要3P,並沒有對女子下藥,性行為也是經過女子同意;李男則說,前戲時就發現女子對他興趣缺缺,所以自己就在一旁休息,最後與賴男先行回家,強調過程中沒有下藥和強迫等行為。
而檢察官曾多次傳喚女子到案說明,但女子卻沒有出庭,調閱飯店的監視畫面,還發現女子是自行和2男走進飯店電梯,離開飯店時也沒看到有任何異狀,且事後女子與賴男的通訊紀錄,也只有要求賴男要付車資而已,沒有提及性侵一事。檢察官認為無法單憑女子的單一指訴認定2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