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三讀過 納「排黑條款」 禁黑道接黨魁

「政黨法」三讀過 納「排黑條款」 禁黑道接黨魁
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法,除了規範政黨不得經營及投資「營利事業」之外,更納入排黑條款,排除曾犯貪污罪,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經判刑確定者,將不得擔任政黨領袖,這次修法被認為是針對統促黨的白狼張安樂。
立法院 政黨法 黑道 排黑條款 張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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