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常發生國會暴力的前三名是台灣、南韓、烏克蘭,另類的台灣之光從90年代一直為台灣做反宣傳,比如最近立委許淑華與邱議瑩的互毆事件登上美國新聞,成為美國網友的笑柄。
其實國會暴力是邁向民主化國家的必經之路,老牌民主國家英國在十八世紀時也曾發生國會暴力。最早英格蘭國會可以帶武器進場,為了防止議員械鬥,特意將執政黨與反對黨兩方座席各自劃一條紅線,兩條紅線相距兩支劍的距離,而此設計殘留至今。又比如南韓,在國會暴力高峰期,各大黨都會刻意拉會武之人進國會,以免吃虧。
然而,綜觀世界各個民主國家的演進過程,台灣陷入「野蠻時代」的時間太久了,將近30年。為什麼會這樣呢?
台灣立委有發言時間限制
在美國,因為國會高度尊重議員的發言權,因而給予了少數派議員以「冗長發言」阻擋多數黨投票通過的機會;雖然1975年確立了參議院超過3/5人同意即可打斷冗長發言的規定,但要達標太難,因而冗長辯論仍然大行其道。這種杯葛方式其好壞難以定論,但看起來無疑文明許多。
台灣的立委發言有時間限制,自然無法採用「口頭杯葛」手段,少數派為了阻擋法案只好採用暴力、策略動員阻撓等手段。
紀律委員會形同虛設
立法院有紀律委員會維持秩序,甚至議長可以動用警察權把鬧事委員請出國會。但從1948年第一屆立法院成立至今,不僅動用警察的例子極少,受到紀律委員會懲戒的案例也不多。原因在於紀律委員會的成員由立委擔任,在這種情形下,自然不免同黨包庇的情形。為此,已有多位學者呼籲政府應修法讓紀律委員會由獨立人士擔任。
另外,也有人呼籲將國會鬧場的立委予以除名等重大懲戒才能有效阻止國會亂象。
媒體進場導致作秀歪風
其實很多打架事件是立委為了在媒體面前爭取曝光度而刻意挑起,甚至是夥同對黨配合演戲,所以才會有「場內大打出手,場外手牽手」的揶揄笑話。
立委毋須擔憂被民眾制裁
雖然現在越來越多民眾知道監督立委的重要性,但要罷免立委的門檻太高,立委自然有恃無恐,再加上國會暴力情事幾十年來大家已見怪不怪,不會特意譴責,甚至有時因為議題正確而視出手打人者為英雄。在這種不重視國會暴力的風氣下,立委自然毋須擔憂民眾的制裁。
(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