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一審定應執行4年6月刑期。因羈押期限將屆,彰院今天訊問,江熊一楓淚灑法庭表示自己不貪不取,請求停押。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江熊一楓擔任彰化縣議員期間,明知實際上未聘用張姓男子等4人擔任公費助理,卻偽以聘用公費助理名義,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江熊一楓已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
法官認為,江熊一楓連任3屆彰化縣議員,藉由第17、18屆任期虛列人頭助理、第19屆任期配偶長期居留國外仍不停聘等方式,長期詐領助理補助款,詐得金額甚高,除使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有害於彰化縣議會就公費助理費用管理、核銷正確性外,也嚴重影響公眾對民意代表信賴。
彰院日前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滿,彰化地院今天開庭訊問,江熊一楓表示,她一向認真做事、不貪不取,目前已押10個月,請求法官不要再押她。後續是否延長羈押仍待裁定。
江昭儀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江熊一楓沒有貪污本心及計畫,也無貪污事實,將會上訴,未來待法院審理釐清;下屆議員選舉她堅定選到底,且選民都了解其狀況及支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