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花蓮市長參選人張榮法日前因涉反滲透法遭搜索約談,又因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遭判刑確定,仍在保護管束期間中,今天遭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公告取消參選資格。
花蓮縣選委會審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資格,花蓮市長4人登記,其中張榮法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受保安處分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以無黨籍參選的魏嘉彥、民眾黨籍戴于文及無黨籍賴威任符合資格。
張榮法4年前代表新黨參選台北市第五選區議員期間,被控利用親友名義,從中國輸入4300劑快篩試劑,無償提供選民使用,今年5月二審判刑3個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緩刑期間赴保護管束。
張榮法轉戰花蓮,改以無黨籍參選市長選舉,14日遭檢調搜索約談,疑因部分選舉資金來源與中資有關,複訊後依涉反滲透法諭令新台幣6萬元交保。
張榮法聲明喊冤,對於支持者捐款,參選人不會逐一詢問資金來源,若事先知道對方涉爭議,絕不會收受,如今卻因尚待釐清的疑點,遭檢方扣上反滲透法的帽子。
他也提到快篩試劑案,當時協助民眾自用申請,代收放在競選總部,因忙於選戰沒有及時分送,原封不動遭檢警查扣,證明並未發放,也沒有藉此賄選,卻被外界誤解。
張榮法表示,投入選戰3個多月,競選工作都是獨立完成,面對質疑會清楚表達立場,將有限的時間放在拜訪市民、說明政見,不會因此放棄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