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村長參選人周賢德及其王姓妻子,涉嫌以現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方式行賄。月初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花蓮地院改裁定周男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偵辦秀林鄉秀林村長參選人周賢德及其妻子王女等人涉嫌以現金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及贈送市價約100元至200元的香菇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周、王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其中周賢德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王女無羈押必要,諭知1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林英正審酌後,認原裁定尚有未洽,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0月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花蓮地方法院更為裁定。花蓮地方法院9日重開羈押庭,檢察官到庭積極論告,詳述被告周賢德犯罪情節重大且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性。法院審酌後,裁定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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