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酒吧搜索爭議 台灣前進陣線告發員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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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西門町一家酒吧遭警方持搜索票查緝。(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西門町一家酒吧遭警方持搜索票查緝。(圖/東森新聞)

北市警方搜索同志酒吧引發執法過當爭議,萬華分局長等6名員警遭處分。台灣前進陣線今(7日)上午到北檢遞狀,告發涉案員警涉及違法搜索、強制與剝奪行動自由等罪,盼司法介入釐清真相。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3日搜索同志酒吧言行不當,遭質疑執法過當、涉及歧視。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5日表示,本案依法執行搜索,但確實有4名員警言詞不當,各申誡2次;萬華分局長陳勇華、偵查隊長連帶處分。

 

由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所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認為本案不能只由警察內部以申誡收場,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違法搜索、強制與剝奪行動自由等罪。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律師李惠暄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48條規定,搜索應使用搜索票、應出示搜索票,本案員警只向酒吧負責人出示搜索票,搜索結束後卻把51人帶離現場。

她說,員警對其餘民眾既未出示搜索票,也未表明是否為逮捕或其他法定事由,就將民眾置於警方實力支配之下帶回警局,可能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李惠暄表示,員警當時禁止民眾穿衣、以「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恫嚇民眾,已逾越搜索必要程度,妨害民眾行使權利;民眾離場時被要求打開背包受檢,若沒有正當事由,可能涉及強制罪與違法搜索罪;再者,酒吧外的人行道已不是受搜索處所,員警對一般民眾掐脖子、限制行動,更難說是合法執行勤務。

李惠暄強調,提出告發不是要替任何一位員警定罪,而是請檢察官依證據查明,呼籲北檢儘速分案偵辦,立即保全現場監視器畫面、員警密錄器與警方蒐證影像,查明涉案員警身分;北市警局應積極配合司法調查,說明當日爭議執法的法律依據為何。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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