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送6000萬房還要揹房貸!律師示警3大法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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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骨科醫師趙建銘離婚。(資料照/東森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骨科醫師趙建銘離婚。(資料照/東森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證實與趙建銘離婚,隨後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寫下負評,13日更發文爆料,自己當年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後,房貸竟仍登記在自己名下。

她以自身的慘痛經驗提醒大眾,夫妻贈與的房地產在離異後無法納入財產分配。對此,律師賴瑩真特別提出警告,夫妻間贈與雖然具備節稅優勢,但房產一旦轉移,離婚時往往難以討回,甚至可能演變成「房子歸對方、貸款自己扛」的荒謬困境。

 

民法規定「無償取得」離婚分不回

賴瑩真律師於臉書分析,現行法令規定配偶之間的相互贈與,不受一般父母贈與子女等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度的限制,因而成為相當普遍的節稅管道。

然而,《民法》第1030條之1明確規範,當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雙方原則上可就婚後現存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進行平分,唯獨「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被排除在外。

配偶贈與所得的房產正屬於無償取得,故不會參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賴瑩真直言,這代表著「送出去就拿不回來」的法律風險,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過戶,全看對配偶的信任度。

不動產過戶不等於債務轉移

關於陳幸妤提及「店面贈與趙建銘、貸款留在名下」的狀況,賴瑩真補充說明,這是許多人常忽略的盲點。銀行發放房屋貸款時,審核重點包含不動產價值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收入與還款能力。

因此,即使不動產所有權已更名過戶,銀行也不會自動同意將借款債務人同步變更。

律師建議簽訂「附負擔或附條件」贈與契約

針對如何預防日後陷入類似糾紛,賴瑩真建議可以在贈與當時預先簽訂契約做防範。例如採用「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約定受贈方必須負擔照顧生活起居或家庭扶養等義務。

亦可設定若對方發生外遇或雙方離婚時,贈與即刻失效且受贈人須無條件返還房產。多做一道程序即可為自己留退路,賴瑩真也提醒大家,無論是挑選配偶還是處理房產,都必須審慎思考,切勿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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