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前通霄鎮長、現任無黨籍議員徐永煌,因捲入多起公共工程貪污弊案,其中涉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部分已於昨(24)日定讞。苗栗地檢署在接獲最高檢察署的判決確定通知後,為了防範潛在的逃亡風險,隨即在今(25)日上午直奔徐永煌正在下榻的宜蘭縣考察飯店,當場將其跨區拘提依法解送,完成發監苗栗看守所的實務程序。
據了解,徐永煌在2011年至2012年間,明知自己實質掌控的營造廠依法不得承攬該鎮公所的任何發包標案,卻仍採取借牌參與投標的非法手段,先後順利灌水拿下7件地方公共工程,從中獲取超過91萬元的不法利益,在鎮公所發包縣管河川清淤疏濬工程時,他更找來相熟的友人借牌當人頭,由自己親自在公文流程中核章護航得標,事後再實質轉包以抽取高達1成、共22萬元的工程回扣。
檢方查出,徐永煌在順利當選鎮長後,雖然表面上將營造公司的法人負責人名義,變更改掛在自己胞姊的名下,然而該公司的核心營運控制權依然由他一手實質掌控。從工程的實際施作、現場驗收、最終結算乃至保固等重大事務,完全由徐永煌在幕後主導,且其每個月還固定從中實質支領10萬元的薪資。
一審地方法院原審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事務圖利、收取公用工程回扣等重罪,重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並褫奪公權8年。
儘管徐永煌始終喊冤表示一切「都是誤會」並堅持上訴到底,但案件到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法官合併應執行刑度仍重判高達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而本次使其正式發監的對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則被法院判處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於昨日先行實質判決定讞,今日完成發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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