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21歲陳姓上兵服役期間參加三軍聯合操演,竟將未射擊完的實彈與彈殼私藏帶回家,還拍照留念,最後因手機檢查露餡遭法辦。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依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且須要繳納10萬元、及服10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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