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留言影射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曾在議會「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羅廷瑋認為該言論嚴重損害個人名譽,因此提告求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足以使一般社會大眾對羅廷瑋的品行產生負面觀感,構成名譽侵害,判決該名網友須賠償新台幣5萬元。
羅廷瑋表示,當時有網友在留言區寫下「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等內容,影射他在議會有不當肢體行為。由於該言論已對其名譽造成影響,因此決定透過法律途徑釐清相關指控。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留言帶有具體影射,足以使一般人對羅廷瑋的品行產生負面評價,已構成對其名譽的侵害,因此判決發言網友需賠償5萬元。羅廷瑋也指出,另有一件案件發生在去年罷免連署期間,相關貼文是在選舉與公共議題討論的脈絡下所發表,屬於政治性言論,因此一審未支持他的請求,目前該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羅廷瑋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但他也注意到近期部分網路言論將案件形容為「法院認證的下體罪犯」,認為此類說法明顯扭曲判決內容,可能再度構成妨害名譽。他呼籲公共討論應回到事實本身,避免因片段資訊或過度解讀而造成錯誤理解。
羅廷瑋強調,民主社會必須保障言論自由,公眾人物也應接受社會監督與批評,但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任意散布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未來他仍會持續接受各界監督,也期待公共討論能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在理性與尊重中進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