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不滿台中市一名咖啡店陳姓老闆,在臉書發文呼籲罷免時重提其過往遭控性騷擾的爭議,憤而提告求償51萬元並要求刪文。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貼文屬於針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言論,且內容已交代消息來源與法律結果,並非惡意造謠,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決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官司源於去年的「大罷免」熱潮。在臉書擁有超過4萬名追蹤者的陳姓咖啡店老闆,於罷免連署送件後發文,呼籲民眾對羅廷瑋投下同意罷免票。
文中提及羅廷瑋過去擔任市議員期間,曾遭前民進黨市議員賴佳微控告性騷擾的往事,並引述「據賴佳微的指控」等語,描述當時議會衝突的相關情節。
羅廷瑋對此感到不滿,主張該起性騷擾案件早在2019年就已獲不起訴處分,陳男的貼文足以讓外界誤認其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其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陳男刪除貼文並賠償精神慰撫金51萬元。
法院審理時指出,2019年台中市議會確實曾爆發肢體衝突,賴佳微當時提告羅廷瑋性騷擾,最終獲不起訴處分;羅廷瑋後續亦反控賴佳微在臉書發表「只想殺了羅廷瑋」等語涉嫌恐嚇,賴女因此被判刑4個月。雙方恩怨早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非秘密。
法官認為,陳男在貼文中雖然重提此事,但已清楚交代言論來源是「據賴佳微的指控」,並非憑空捏造;同時,文中也提及羅廷瑋在該案中獲得「法律上無罪(不起訴)」的結果。因此,難以認定陳男有明知不實卻仍散布謠言的真實惡意。
判決書強調,案發當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社會上對於是否罷免羅廷瑋存有正反意見激烈交鋒。陳男的發文屬於政治性表達,國家應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以利民眾充分討論、形成公意。
法官直言,羅廷瑋身為現任立委及被罷免對象,其過往言行本就應接受不同立場民眾的嚴格檢視。陳男發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呼籲選民行使憲法賦予的罷免權,並非單純為了毀損名譽。
綜合考量貼文方式、內容及社會公益性後,法院認定此舉屬於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範圍,即便讓當事人感到不快,亦未構成名譽侵害,因此駁回羅廷瑋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