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派發罷免公報夾帶「魯明哲反罷DM」 桃市選委會要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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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罷免團體踢爆,桃園三選區派發選舉公報,竟夾帶魯明哲的反罷免文宣。(圖/翻攝自臉書 台版好派)
桃園罷免團體踢爆,桃園三選區派發選舉公報,竟夾帶魯明哲的反罷免文宣。(圖/翻攝自臉書 台版好派)

桃園第三選區罷免團體踢爆,選舉公報中居然夾帶了魯明哲的「不同意罷免DM」,桃園市選委會今(17)日表示正在對該里里長進行調查中,要求當事人說明相關行為。對此,律師也示警「張善政麻煩大了,投票公報夾帶反罷免文宣,違反選罷法罪重能判三年」。

律師黃帝穎發文指出,桃園市派發投票公報,其中竟夾帶國民黨立委魯明哲的反罷免文宣,明顯是「公器私用」行為,不只違反行政中立的行政責任,還違反選罷法,最高將面臨3年徒刑的刑事責任,因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在競選或是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相關的宣傳活動。

桃園市選委會表示,針對中壢區網傳的夾帶文宣事件,選委會已經再次發函,請該市各區公所務必要保持行政中立,並責請中壢區公所再次提醒里長們嚴守行政公立,另請中壢區公所確實調查夾帶文宣事件情況。桃園市選委會也宣布,該里剩下的未發送罷免公告與投票通知單,將改由各里里幹事來進行發送。

黃帝穎表示,投票公報中夾帶反罷免文宣一事,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1條規定,處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等相關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指示執行者等相關人員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也喊話「國民黨市府濫用公權力,出奧步更顯得罷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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