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弊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柯文哲等11人,檢察官更在接押庭喊話:「各位可以不相信檢察官,但要相信證據。」而起訴書指出柯文哲在「某時地」收取沈慶京的1500萬賄賂現金,也引來輿論質疑,掀起兩派論戰!有人質疑北檢沒有直接金流事證,但律師指出,實務經驗上,鞏固「間接證據」同樣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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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柯文哲涉嫌收賄1710萬,其中1500萬是在「111年10月19日到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而這「某時地」三個字,引來輿論質疑。黃國昌在臉書開嗆:「賄款什麼時候收的?在哪裡收的?賄款的流向?北檢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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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智群:「一般的收賄這種其實都是很隱晦的。刑法像這種收賄的部分,其實一般是只要你交付的瞬間可以被證明,它就已經成立了。至於它後來的金錢流向,事實上不是重點。」
律師李育昇:「檢察官已經就檔案上所記載的人名來傳訊,均表示確實有交付相對應的款項給柯文哲,再加上有助理承認有提領及交付款項,以及確實有1600萬提領紀錄,這些人證物證都可以來佐證,柯文哲可能有收取京華城1500萬的對價。」
起訴書補充,被告柯文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還有北士科案、魚果市場等其他案件,都持續偵辦中。
再看看,雖然北院接押庭裁定柯文哲3千萬交保,但裁定書也點出,本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不法利益。被告李文宗更與被告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千餘萬之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法官如何定奪,備受各界矚目。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