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 移審後15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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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圖/中央社)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圖/中央社)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雄檢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將在押的黃紹庭移由雄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紹庭認罪、繳回所得,諭知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黃紹庭歷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涉嫌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以李姓配偶等6人為人頭助理,向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共詐領1309萬5000多元、低薪高報詐領145萬5000多元,總計詐領約1455萬元。

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黃紹庭夫妻等14人。全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並於下午3時許開庭訊問黃紹庭。

檢方當庭提出黃紹庭在被搜索前出境中國,且比預定機票遲延1天返台、家人多在國外且有房產等事由,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

黃紹庭表示,相關人員涉作為人頭助理部分早已認罪,並無串證可能。至於原定9月28日返台,卻遲延1天才返台報到,黃紹庭坦承是去中國重慶找朋友處理事情,過程中轉機沒接到電話,之後也馬上主動聯繫調查官,雙方已談妥處理完事情就返台說明。

黃紹庭說,若真的要逃亡,也可等到高雄市議會10月1日開議後再回來,沒必要提前返台。

法官訊問後,審酌黃紹庭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情狀,諭知以新台幣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每週四、日需持專用手機進行電子報到監控,且交保後不可屢次以議會開會為由無故請假。

•以上言論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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