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當時遭法官收押的理由之一,是合議庭直指柯文哲明知提高京華城容積「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然而挺柯派不滿,主張收押理由中,違背法令的「法」,屬於行政法,所以柯文哲應該是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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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這根本是錯誤觀念,畢竟行政訴訟是指民眾對政府機關,假設要提,也是京華城向北市府提,柯文哲根本不可能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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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因為京華城案涉犯貪汙圖利,這讓黃光芹講得很氣。節目主持人黃光芹:「由於被認定違背的法令,乃為行政法例,所以執掌刑事犯罪法官,並無權認定柯文哲有無違背行政法規。」
黃光芹開講,找來民眾黨議員陳世軒,兩人你一言我一句,質疑從偵辦到收押有問題。民眾黨議員陳世軒:「如果你要這樣子羈押柯文哲,那理論上這應該是要經過行政法庭的判斷判決,這個是違法的。」
主張應該打「行政訴訟」,刑事法官無權裁定柯文哲,但「鳩逗馬爹」先為各位解釋專有名詞。
行政法規、行政訴訟,是針對人民不服對行政機關,也就是政府,提出的救濟,例如被開紅單不服,得去跟警察機關打行政訴訟,或是要求繳稅不服,得去跟國稅局打行政訴訟,所以要提,也是京華城來提。
律師江皇樺:「你在京華城這個案件裡面,要去提行政訴訟,基本上也應該是威京集團,他對於台北市政府,他的容積獎勵,或者是給他的行政處分,他沒有辦法接受。」
圖利罪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上故意圖利,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違背法律(令)的行為,以及他人或自己獲得不法利益。
律師江皇樺:「這個違背法令,他並不是說,你今天刑事案件,他一定是要違背刑事法令才算,通通都是錯誤的。」
律師陳諾樺(北院前法官):「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定會具體的指名,該名被告究竟是涉犯哪一條刑事法的法律規定。」
柯文哲遭押,支持者不滿,想從裁定書找漏洞幫阿北開脫,但別忘了法官可是專業的。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