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今(5)日召開第2次羈押庭,遭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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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指出,前一案之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之地方法院法官卻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前後迥異,表示「京華城之容積係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前市長一人所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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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表示,本次法院裁定中,不見任何期約賄賂之事證、更無坊間所盛傳之「不法金流」存在,法官諭令卻表明相關事證「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如此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之罪名,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
對此,民眾黨呼籲「司法應秉持勿枉勿縱、無罪推定原則,而非淪為政治工具,以臆測、片面偏頗之證據入人於罪」。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