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到檢方聲押,他因為捲入京華城案,昨天(30)遭到檢廉約談,儘管一度聲請提審,但在下午三點多重新開偵查庭,今(31)日檢方最終認定他罪嫌重大,將他聲押。如今北檢聲押理由也曝光。
北檢指出,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柯文哲、彭振聲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調查過程中,檢方認為柯文哲不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還有同條例中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北檢確實掌握柯文哲有收賄金流,依照公務員涉嫌收賄,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
而柯文哲申請提審,認為檢察官當庭逮捕不合法,但院方裁定駁回,也就是認定搜索和逮捕皆合法,在柯文哲送回檢方複訊時,雙手有上銬,可說是柯文哲65年來第一次被上銬,在法警戒護之下,將他送回北檢繼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