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條款三讀通過!購買觀覽兒少性影像 關7年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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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先前到地檢署報到。(圖/東森新聞)
藝人黃子佼先前到地檢署報到。(圖/東森新聞)

去年台灣爆發#MeToo運動,藝人黃子佼也被爆出強吻、拍裸照等性騷爭議,原先以為事件在黃子佼公開道歉後暫時告一段落,沒想到檢方調查過程中查出黃是違法色情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並持有多部未成年偷拍影像,事件曝光後引發公憤。相關事件也引發立法院加速啟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昨(12日)修正案三讀通過,無故拍攝、重製、購買或觀覽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關7年,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黃子佼事件引發激憤,也促使立院加速《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月29日及5月1日審查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因關鍵條文未有共識於6月5日及6月19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最終於昨日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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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等規定。修法也授權衛福部可主動巡查兒少性犯罪情事,並且限時封網,若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勢,業者應在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資料。

而若是業者拒絕巡查,未限制瀏覽或移除資料,或未保留資料180日、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等,處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得令其限制接取。

針對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

而支付對價觀覽兒童與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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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 鏡週刊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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