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官司纏身,除捲入持有2259部兒少不雅影片外,去年8月間更在新北市三重撞傷機車騎士肇逃,被新北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新北地院今(22)日開庭,黃子佼穿著和以往一樣的服裝,在律師陪同下現身新北地院,面對媒體不發一語快步走進法庭大樓。
回顧案情,黃子佼去(2025)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駕車沿著三重五谷王南街行駛,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為了禮讓前方機車先行,突然向右偏移,導致當時行駛在右方的60歲林姓婦人遭撞倒地,沒想到,黃子佼並未依規定處置,就直接離開現場,林婦事後前往醫院驗傷,發現臉部擦傷、右前臂擦傷、左手肘擦傷、右膝擦傷,前往警局提告。
黃子佼到案時,宣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他的左前方,當時視線是往左前方看,不記得有無看向右方看,沒有發現與女騎士擦撞,也並未聽到撞擊聲音;林婦則供稱,當時見休旅車駕駛曾往自己倒下的方向看了一下,卻未下車查看就離去,理應知道有人受傷倒地。

檢察官勘驗黃子佼的行車紀錄器時,發現2車距離相當近,且林婦機車向右倒地的力量及聲響巨大,黃子佼理應知道車輛右側人車倒地,應可預見有人倒地,才會突然煞車,後續黃子佼的車輛有慢慢往左移動,顯見是為了避開倒地的人,理應知道右側有人發生車禍事故。
檢方依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起訴黃子佼,另外過失傷害部分,因林婦撤告,檢方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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