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貪案第一次抗告成功之後重審,鄭文燦被裁定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20分鐘內就籌到需要補上的700萬,不過檢察官仍不服重裁結果,再一次當庭提出抗告,如今以最速件處理。
9日晚間,桃園地方法院再一次將抗告書狀,送到高等法院。
同樣的流程再走一遍,檢方抗告卷證在9日晚間8點40分,由桃園地方法院被送往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晚間8點出動公務專車火速送件,趕在收發室關門前送達高院。
原因就在於,桃檢第一次抗告成功,由高院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裁,但檢方不服,結果只是從500萬元交保,變成增加700萬,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因為對於檢方來說,仍然是一句話,「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交保」,當庭再提出抗告,要和鄭文燦繼續法庭上對戰。
對此,高院10日將依程序進行裁決,究竟會發回重裁駁回抗告,還是自為裁定,各界都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