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藐視國會罪,虛偽陳述可判1年徒刑、20萬元罰金。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第25條的罰鍰當中漏寫了「新台幣」,單位只有「元」,根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是「元」者以新臺幣3倍計算,換句話說,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最高會被處以新台幣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