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吹哨者的下場,死的死,躲的躲,他們勇敢揭弊,維護公眾利益,但他們的人身安全誰來負責,吹哨者戴立紳:「哪裡有保護,一點保護都沒有,吹哨者零保護,我跟你說。」
他是戴立紳被稱為「最衰的吹哨者」,他38歲苦讀考進公務員,分發到新竹縣家畜防治中心,2011年發現上司彭泰康長期教唆下屬挪用公款作假帳,戴立紳向政風室勇敢舉發,自己卻被當成共犯,4年後法院判決出爐,他被認定有罪但可以免刑,此後他被清算,恐嚇、霸凌,最慘的是,縣府將他革職永不錄用,一個挺身而出揭發弊案的勇者,最後背著「抓耙仔」的黑鍋,沈淪下半生,吹哨者戴立紳:「我有殺人放火嗎?我有傷害任何人嗎?唯一被我傷害的就是被我吹的人,貪污的那些人,你不傷害壞人就是在害好人,如果吹哨者保護法不通過,你每年繳的錢納的稅被人家亂用,你也不要再講甚麼了。」
戴利紳案是台灣司法改革史上既醜陋又荒謬的事件,他是英雄也是烈士,揭露弊案沒有受到保護,反而換來失業潦倒悲苦下半生,他如今身心已受重創,傷痕累累,吹哨者戴立紳:「現在為什麼政府機關為何不敢通過?就是怕你去揭嘛,知情的人為何不敢吹,免職嘛!」
戴利紳的故事引動法界,研擬「吹哨者保護法」草案,法案有三大核心,保密、保護、保障,旨在鼓勵熟知內情者,勇於揭露弊案,而且範圍只限公眾利益事務,像是貪汙、瀆職,或是對國民健康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者,但許多弊案都是公務員跟私人企業,聯手官商勾結,草案如果只規範公部門,毫無意義,更重要的是揭弊者身份能不能受到隱蔽,萬一曝光,個人權益該如何被完善保護,不受任何損傷,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公部門有貪污腐敗和濫權,私部門可避免事業單位組織因不法,導致公眾利益損害以及勞工權益受損,公益揭弊者是有必要的。」
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有人質疑現在揭弊者保護法是採取公私合併模式,也就是除了政府機關,企業揭弊者也會保護,有些聲音說這會不會影響企業經營,導致企業限制不太友善,是否要再研議,所以就沒有通過。」
吹哨者保護法2019年在立院曾通過一讀,隔年立委改選,法案退回行政院,至今成為「沈睡法案」,早在2017年8月,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就已拍板,如今7年過去,立法院又即將休會,難道一切又將歸零,正義之聲永遠埋葬在綠色執政的傲慢裡。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