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2)日公布廉政專刊,揭露苗栗縣長鍾東錦過去擔任副議長期間,共有1筆存款、1筆股票和事業投資5筆未據實申報,他提出理由,但仍不被採信,此外,還有3名國民黨籍的議員也未誠實申報,將依法裁罰。
監察院第236期廉政專刊指出,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苗栗縣長鍾東錦在副議長任內,共有1筆存款、1筆股票和事業投資5筆未據實申報,且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最終被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56萬新台幣罰緩。
另外,還有3名國民黨籍議員也未誠實申報,包含國民黨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高雄市議員邱于軒。
國民黨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1筆、配偶土地8筆、配偶建物1筆、配偶汽車1筆、本人存款4筆、配偶存款2筆、本人基金受益憑證2筆、本人保險3筆、配偶保險3筆及本人債務1筆。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被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被處54萬新台幣罰緩。
而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未據實申報配偶債權4筆,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處22萬新台幣罰緩。另外,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共6筆,理由同樣不足以採信,被認定申報不實,處66萬新台幣罰緩。
(封面圖/翻攝自鍾東錦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