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移工滿三年免出境 移工團體喜仲介業怒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

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取消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3年期滿,就須強制出境的規定,讓移工可長時間留在台灣工作,避免僱主面臨勞力空窗期,同時移工也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新制上路後,每年約有14000名移工受惠。

目前的《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滿三年,就必須出境至少1天,最長期限為12年,若是經過專業訓練,或是有特殊表現的外籍家庭看護,則可以延到14年。

但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對這樣的規定有所疑慮,因為外籍移工期滿出境後,到重新入國的期間,會使得被照顧的失能者面臨照護空窗期,讓雇主困擾;除此之外,移工每入境一次,在國外便需繳交一筆高額仲介費給仲介,目前台灣將近60萬的移工身受其害。因此提出修法,刪除「強制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

而今天(21日)上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新法規定,外籍移工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不須強制出境,可以留在台灣續聘工作,避免外籍移工在一來一往之間,被仲介分食剝皮。根據勞動部估計,這項修正法案每年約可影響14000名移工,也能讓雇主留住適合的外籍移工。

移工團體對於這項「勞雇雙贏」的修法高喊支持,不過仲介團體可就不滿意了,因此全國仲介業大團今天(21日)集結百人到立法院外抗議,認為這樣的規定是「背叛本國勞工」,並提出移工若是在台灣待滿12年,可能會結婚生子,產生一些社會問題的疑慮。

對此,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林淑芬等人說明,原本「三年出境」的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移工歸化成為台灣人,但是移民法已經規定藍領移工無論在台灣工作多久,都沒辦法符合歸化條件,所以舊法的規定已經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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