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日的網紅涉毒、旅遊業者推「大麻團」等毒品風波,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在網路上宣揚大麻使用或散佈「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即便行為人身處國外,仍受我國《刑法》約束,為此,綠黨主席李菁琪於11日上午特地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世界首富馬斯克在網路節目中吸大麻,涉嫌引誘他人施用毒品,日前北檢偵結,裁定馬斯克使用的大麻是由節目主持人提供,並無引誘他人吸食的行為,最終以查無犯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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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指出,李菁琪身為律師,對於《刑法》在大麻上的限制提出質疑,表示「台灣解嚴已經35年了,我今天只是在網路上討論大麻合不合法,或是討論大麻這個物質好不好,居然可能要進去關7年,戒嚴的時候都沒有這麼可怕,國家不可以用刑罰的方式,阻止人民就1件事情做討論,如果貫徹法務部的見解,所有在海外從事合法大麻產業工作的台灣人,是不是都要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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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在9日發布的新聞稿,標題為「引誘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罪 本部重申嚴正執法決心,呼籲國人勿以身試法」,內容重點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引誘他人施用毒品定有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辦;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將持續嚴加查緝大麻犯罪,務求向上溯源,向下刨根。
然而,李菁琪對於這份新聞稿提出批評,認為其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甚至使國民感到不敢發表意見,為了突顯法務部法令解釋的荒謬性,她不僅以法律程序控告X社群董事長馬斯克涉及「引誘他人施用毒品」,更找來2位曾創作大麻相關音樂且主張大麻合法化的民眾到北檢自首犯罪。
▼李菁琪表示法務部用模糊的言詞,會使民眾誤會在境外施用大麻返國時有觸法可能。(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臉書)
檢方調查後裁定,節目中的大麻是由主持人提供給馬斯克的,馬斯克未在節目中示範如何使用,也未以言語誘導他人吸食,且依外媒報導,馬斯克曾多次公開表示吸食大麻無生產力或任何好處,難以證明他有引誘他人使用大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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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AP NEWSR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