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受刑人盼「在監投票」 法院裁准設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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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監獄一名受刑人,申請「2024年總統大選」在監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已經和中央選委會達成共識,將提抗告。

台北受刑人想在明年大選投票,成功跨出第一步,這是在台北監獄的一名20歲林姓受刑人,提告爭取並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

整起案件源自於這名林姓受刑人,透過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協助,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與桃園市選委會,於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時,在北監設置投票所,讓他得以行使投票權。

不過3月先後遭回函拒絕後,合議庭認為,縱使受刑人不符合外出要件,仍享有投票權,國家仍應以其他方式保障他的投票權,12日裁定,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

對此選委會表示,已經和中央選委會達成共識,後續將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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