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逾20年的北投纜車BOT案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喊卡,仲裁後北市府要付新台幣2.3億元;議員指柯文哲把賠款都留給現任市府;民眾黨團則說,都依法辦理。
北投纜車爭議不斷,民國101年12月經環評委員會審查有條件通過環評,歷經近3年訴訟,104年10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台北市政府不上訴,讓環評爭議落下句點。
當時市長柯文哲接受媒體聯訪時也表示,反對在陽明山大規模開發,不贊成蓋大型旅館、會館,業者經營意願也不高,北市府就跟廠商談退場機制,用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數字結束此案。
北市新建工程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北市府與廠商調解多年,因雙方各執一詞、沒有共識,廠商去年聲請仲裁,今年5月北市府被判要付2.3億元。
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簡舒培指出,北投纜車歷經多任市府,且時間長遠,前市長柯文哲應在任內收尾,但因要支付大筆費用給廠商,所以刻意拖延,如北流、北藝爭議案,都看出柯文哲在處理公共工程爭議案時無標準作業程序,只要遇到需賠款爛攤,都留給現任市府。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說,興建北投纜車當時遇到許多爭議,如地方民意有不同意見等,此案已拖太久,且現今時空背景已不同,但若仲裁結果出爐,市府該賠還要賠廠商,此案與北流、北藝較不同,包含未經仲裁、由市府決定付款卻未向議會報告。
台北市議會民眾黨團副主任吳怡萱表示,北投纜車爭議決定興建至今已延宕超過20年,前市長柯文哲上任後積極善後,但考量此案缺乏社會共識,決定停止興建,並進行協商與仲裁,都是依法辦理,至於北纜仲裁結果今年5月出爐,若柯文哲任內憑想像編預算,相信議會也不同意,且每件重大公共工程遇到狀況不同,不能與北流、北藝相提並論。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