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起訴書內容曝 檢方斥:壓榨下屬、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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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利用男友詐領助理費,及涉嫌擅自使用資策會期刊文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涉嫌貪污、背信等罪。檢方今(14日)偵結,其中貪污案起訴高虹安、助理陳冠宇等5人,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不起訴。其中北檢在起訴書中,痛批高虹安利用權勢壓榨下屬,甚至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刑外,更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檢方在起訴書中的「量刑意見」中提到,稱高虹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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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後檢方話鋒一轉,用相當嚴厲的字眼痛批高虹安:「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至於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人,檢方指出,因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惠玟係依照被告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另外至於資策會提告高虹安背信一案,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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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圖/翻自高虹安臉書/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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