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華民國人民」停用 鄭運鵬:法官在用就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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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到台灣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遭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法官根據30年前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指出,行政院24日已通令各部會,「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

鄭運鵬25日在臉書文指出,本月18日以錢男獲國賠一案,質詢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會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因此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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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院昨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也強調,未來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若錯誤的判決就應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另外,鄭運鵬也提及,自己對於國賠案件認定是我國政府的責任,若要賠償中國來台旅客並無意見,但只是賠償理由「不能是法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算中華民國國民。」

▼行政院指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鄭運鵬 臉書)

▼行政院指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鄭運鵬 臉書)

▼行政院指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鄭運鵬 臉書)

▼行政院指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圖/翻攝自鄭運鵬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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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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