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前總統陳水扁參選總統期間,由競選副總幹事的羅文嘉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國民黨立委的邱創良涉嫌彰銀超貸案,事後邱創良認為名譽受辱提告。後因扁當選總統享刑事豁免權,不料陳水扁8年總統任滿後,北檢竟忘了此案,21日才以本案追訴時效已過,將陳水扁及羅文嘉不起訴。
當時羅文嘉表示:「在國民黨長期統治下,政界人士慣用特權為自己或財團向銀行超額貸款,現在銀行逾放總金額已達6694億元,平均每人被國民黨A走了3萬元」。羅文嘉更點名邱創良利用特權向彰銀關說超貸,他表示:「這些人士都與國民黨脫不了關係,為根除黑金,陳水扁主張成立獨立超然的『金融檢查委員會』,進行金融總體檢」。後來邱創良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及羅文嘉提出誹謗告訴。
根據《刑法》誹謗罪最重本刑為2年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5年,全案自1999年8月24日開始偵查,但隔年5月20日陳水扁擔任總統,因此享刑事豁免權而暫時簽結,但依法在1年3個月(5年的4分之1)後必須開始計算,因此追訴權時效應為2007年1月2日,然而當時陳水扁仍為總統,因此無論如何都只能在陳水扁卸任後,將他不起訴。
至於羅文嘉訴訟部分,為何沒有先行偵辦?據了解,當年檢方認為如果先行偵辦羅文嘉,恐須一併傳訊陳水扁,因此將兩人一併暫時簽結,沒想到事後相關承辦人員「忘了他的存在」,直到21日才趕緊重新分案將兩人不起訴。然而全案應該早在陳水扁卸任後,就要做出不起訴處分,為何會在扁卸任8年後,才突然做出不起訴處分?北檢表示,將查懲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