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昨天到案後遭拘提,檢方再傳訊已交保的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今天凌晨訊後向台南地院聲押林、李、黃3人。
涉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的林士傑,消失匿跡3天後,昨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南檢立刻拘提;檢方昨天下午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連夜偵訊3人。
南檢發言人許嘉龍今天凌晨表示,檢方訊後認定李文俊、黃麗招及林士傑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及刑法第142條第1項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
南檢認為李文俊、黃麗招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林士傑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天凌晨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南檢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涉案的李文俊曾以新台幣25萬元交保,黃麗招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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