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湖鄉陳姓男子涉賄遭檢方起訴,他在選舉期間兼任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無黨籍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苗栗地檢署今天對鍾東錦提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對鍾東錦提當選無效之訴。(圖/東森新聞)
歷經一番苦戰 ,終於在三腳督中勝出的,無黨籍的準苗栗縣長鍾東錦可能會空歡喜一場,苗栗縣地檢署在20日,宣布偵察終結,起訴鍾東錦競選總部的陳姓主委及兩名樁腳,在選舉期間涉嫌以現金買票,檢察官引用選罷法第120條,認定競選團隊行為效力及於候選人的法律見解,對鍾東錦兩名大湖鄉鄉民代表,及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候選人本人親屬、競選團隊等等,所為的賄選行為,效力都會及於當選人,所以本署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鍾東錦辦公室也緊急發表聲明,指出陳姓主委跟鍾東錦並無實際來往,只是掛名擔任競辦主委。鍾東錦辦公室:「想不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意圖藉此影響選舉的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
這是繼檢調大動作搜索 ,新竹市當選人 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之後,第二起 跟縣市當選人有關的司法動作,後續的司法攻防,將對台灣的地方自治,造成重大的影響。
鍾東錦辦公室回應:
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
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鍾東錦辦公室做出回應。(圖/翻攝自鍾東錦臉書)
(封面圖/翻攝自鍾東錦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