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地方大選投票今(26日)上午8點起正式登場,除了提醒民眾,出門投票必備「三寶」之外,也要當心別誤觸法網,像是投票時如佩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等資訊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可能有涉嫌競助選的行為,可依《公職選罷法》開罰,罰款50萬元起跳,最高可罰500萬元!
▼今日禁止任何助選活動,違者可罰50萬元以上。(圖/翻攝自中選會臉書)
今天就是地方大選投票的日子,出門投票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印章,到戶籍地指定投開票所,在下午4點前完成投票。
▼投票流程。(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今年投票遇上疫情,預計有6.5萬人因為確診COVID-19遭隔離而無法出門投票,要出門投票的民眾則必須佩戴口罩、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只不過,選舉期間許多候選人會發放印有號次或姓名資訊的口罩,在投票日當天可別戴著走進投開票所。
▼出入投票所禁止配戴有候選人資訊的口罩。(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中選會指出,投票日當天若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將會涉嫌觸犯《公職選罷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當然,有政黨、候選人資訊的相關服飾、旗幟、徽章等物品也是被禁止的,選務人員會先勸導並制止,拿掉前述物品或服飾後即可投票;不服制止者將被要求退出投開票所並陳報開罰,可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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