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昨(2)日傳出兩起賄選案,國民黨籍的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涉嫌送豬肉、水酒到部落給耆老,並召集族人宴飲,幫他拉票,尋求支持;另名無黨籍縣議員候選人陳志明則涉嫌以每票2千到3千元,透過樁腳向選民買票,檢方掌握證據,指揮警調兵分多路搜索,傳喚29人到案;檢察官聲押兩候選人與樁腳,但法官裁定陳志明羈押禁見,龔文俊50萬元交保。
▼國民黨籍的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涉嫌送豬肉、水酒到部落給耆老。(圖/翻攝自龔文俊臉書)
花蓮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賄選情資,指國民黨籍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為求當選,透過關係將豬隻、大批豬肉、豬頭,以及一整車的酒精性飲料,送給部落耆老,並要求部落頭人,在召集族人享用他贈送的豬肉與酒時,幫他拉票。
另外,第四選區無黨籍縣議員候選陳志明,則被查出在登記參選前、後,多次親自或透過王姓樁腳,以每票2,000元至3,000元不等價格,向熟識的選民買票,明顯涉及期約賄選。
▼第四選區無黨籍縣議員候選陳志明被查出在登記參選前、後,多次親自或透過王姓樁腳。(圖/翻攝自陳志明臉書)
經過蒐證,並傳喚祕密證人,檢方認定情資屬實,昨天清晨,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指揮縣調查站、刑事警察局、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花蓮縣警察局,以及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龔文俊、陳志明競選總部及其樁腳住處等16個處所,並傳喚嫌犯與證人共29人到案,同時查扣現金、相關選舉名冊等證物。
檢方指出,龔文俊、陳志明以及為他買票的王姓樁腳3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一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之規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必要,昨天傍晚5點多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昨天晚間10點多,花蓮地院羈押庭法官裁定陳志明羈押禁見、龔文俊50萬元、王姓樁腳6萬元交保;另李姓被告由檢察官諭知5萬元交保。
▼花蓮地院羈押庭法官裁定陳志明羈押禁見、龔文俊50萬元、王姓樁腳6萬元交保。(圖/翻攝自龔文俊臉書)
花蓮地檢署呼籲,近日陸續查獲數宗現金或贈禮買票賄選案,檢舉人將獲得高額獎金,呼籲全民共同查賄,端正選風;若有民眾發現賄選,不管是現金買票、宴飲拉票,或送禮,均歡迎提出檢舉,若情資屬實而查獲賄選案,檢舉者可獲得50到500萬元不等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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