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先前被控多次貪污災修工程款被檢方起訴,一審遭判刑30年,案件經過多年審理後,其中有17罪確定,另外94罪發回更二審。今(29)日台中高分院,也針對李朝卿涉的81罪進行宣判,判刑他5年6月到6年2月,累計刑期超過400年。
▼李朝卿過去曾是南投縣長。(圖/東森新聞)
李朝卿過去被控藉著利用辦理災後重建工程的機會,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一審被認定涉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判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案件經過多年審理,有17罪已確定,認定李朝卿有收取回扣946萬元,被判刑16年6月,目前已在監執行。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中高分院的合議庭表示,李朝卿被發回更二審的94罪當中,有部分是想像性競合犯的概念,經合併後為81罪,另外還有4罪因為證據不足,故宣判無罪。
審判長陳宏卿表示,此次宣判的81罪都分別都被判處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不過因為李朝卿已有16年6月確定在監執行,加上有罪部分還要與李之前的前案刑期合併,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所以這次就不宣告應執行期。
▼李朝卿累計刑期超過400年。(示意圖/pexels)
2018年一審結果出來時,李朝卿受訪曾表示,「我覺得把司法淪為這個選舉的工具,實在很要不得」,還說「綠營的人掌控司法,故意要讓藍營的人,這看起來就是這樣啊!沒有拿到錢的,也沒有說有人送給我錢的,結果被判刑。有收錢的、拿到錢的卻沒有罪,這合理嗎?」對判決大聲喊冤,坦言感到訝異又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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