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強拆違建收費案 8年前高市議會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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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拆除違建,卻要納稅人買單,既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也造成公庫負擔。六都中向違建屋主,收取拆除違建費用,在雙北已經行之有年,不過在高雄8年前送草案到市議會,最後卻被退回,到底原因出在哪?

工人爬上屋頂,鬆掉螺絲,一下子就把屋頂拆了。東森新聞記者董懿嫺:「這個違建就位在3米寬的防火巷內,在動線不佳的情況之下,恐怕要花更多的人力和金錢來拆除。」高市拆除大隊副隊長陳碩甫:「以這個標的物,在我們破壞不堪使用之後,預計花費大概在5到6萬元左右。」

無法用大型機具的,只能靠人工拆牆,更高的違建,啟動超大吊車,拆除費從數萬到百萬不等,費用全民買單。民眾:「誰做就誰去拆啊,付費是蠻合理的啊,是他們本身自己違法啊,所以就是不能全民買單。」向違建屋主收取拆除費,其實雙北市已經行之有年,高雄市曾在104年12月,將強制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送進市議會 ,在藍綠都有共識下,最後被退回 。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這城市)有百分之八十,是因為我們的建築法規不完善,包括容積率、規定的不合理,或者建蔽率的不合理,造成一般人會多蓋。」先修建築法規的容積率與建蔽率,再制定拆除違建收費標準,但兩者其實不一定有因果關係,說穿了選民的請託,往往就是民代的壓力。議員韓賜村 vs.都發局人員(2019):「鐵板都已經騰空了,你還要繼續拆下去 ,來啊。」

廢鐵廠占用農地10多年,過了改善期限,市府鐵腕強拆,民代還幫忙說話,這是現況的縮影,拆違建有可能摒除掉人情壓力嗎?高雄市議員林智鴻:「應該由專業的審議委員會,成員包括律師、學者專家等,直接今年度審議明年度必須拆的,一些立即危險的,違建的案例。」

高雄市拆除違建經費,一年300多萬,興建中的違建即報即拆,攸關公共安全的也優先排拆,有限的人力經費下,違建根本拆不完,向違建屋主收費,除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達到懲罰的效果,最終還是希望減少違建的增加,提高違建自拆率。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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