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蔡丁貴教授-《自由台灣黨》臉書
太陽花學運大逆轉! 2013年間海基會與海協會,在上海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年7月底在立法院召開首場「不對外公開」的服貿公聽會,而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因欲進入立院旁聽公聽會受阻,涉嫌衝撞警方人牆、拉扯警盾,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兩人。二審高院今(17日)改判兩人無罪定讞!
根據《聯合報》報導,2015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蔡丁貴、陳為廷從事抗議活動應有所節制,以利爭取理性公民的真摯支持,因此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蔡和陳拘役40天、20天,兩人均得易科罰金。
同年(2015年),確定被法院判拘役20天的陳為廷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認為自己被起訴「非常扯」,他認為,2013年立法院臨時會國民黨猛開服貿公聽會,大家以為馬政府要強行通過服貿,希望自己才希望能入場旁聽,但卻連民眾平常換證的大門都不給進,還遇到警方團團包圍立法院,認為這根本是司法追殺!而當時陳為廷的委任律師邱顯智也表示,一定會上訴的決心。
今年總統蔡英文520就職首日當天,行政院長林全就對太陽花學運中「佔領行政院」的126名被告撤回告訴。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應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盡量從寬處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隨即投書《聯合報》痛批,撤告太陽花,讓大家看到這是一個「只問政治,沒有是非」的政府。江更指出,太陽花運動領袖要求,沒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不然就占領公家機關、癱瘓政府,他認為,這不是台灣所追求的民主。
然而台灣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指出,根據蒐證畫面,兩人用手推擠員警組成的人牆、抓警盾,「沒有拿任何工具器械,手段並非猛烈」。蔡丁貴拉下警盾沒攻擊警方,反而往後傳遞,應是避免民眾割傷;陳為廷除了用身體、手臂推擠員警,他沒有任何激烈攻擊、抗爭手段。高院研判兩人只是為了進立法院參與公聽會,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故改判兩人無罪,全案二審定讞。